第四章 考试成绩评定和发证
第18条 焊工基本知识考试用百分制评分,不低于60分为及格。
焊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检验试件进行评定。各个考试项目的试件分别进行检验。一个考试项目的试件按本章规定的检验项目各项检验均合格时,该考试项目为合格。但是,对于必须要考平焊板状试件的,只有它合格后,其他项目的合格才有效。
第19条 试件的检验项目、检查数量和试样数量见表5。第个试件须先进行外观检查,合格后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。
第20条 试件的外观检查是用眼睛或放大镜(不大于5倍)检查焊缝正面和背面的缺陷性质和数量,并用测量工具测定缺陷位置和尺寸。
手工焊的板状试件两端20mm内的缺陷不计。焊缝的余高和宽度可用焊口检测器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,但不取平均值。单面焊的背面焊缝宽度可不测定。
第21条 试件的焊缝经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 焊缝表面应是原始状态,焊缝表面没有加工或补焊、返修焊。
2.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表6的规定。
对于I形坡口试件,焊缝不直度(指焊缝中心线扭曲或偏斜)应不大于2mm,焊缝宽度差应不大于2mm,比坡口增宽值可不测量。
管板试件的焊缝凸度或凹度应不大于1.5mm。骑座式管板试件的焊脚为S+(3~6)mm,(S为壁厚,mm,下同)插入式管板试件的焊脚为S+(2~4)mm。
单面焊的板状试件和外径大于或等于133mm的管状试件背面焊缝余高应不大于3mm。
外径小于或等于60mm的管状试件和骑座式管板试件进行通球检验。管外么小于或等于32mm时,通球直径为管内径的75%。
3. 各种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、未熔合、夹渣、气孔和焊瘤,自动悍的焊缝表面还不得有未焊透、咬边和凹坑。手工焊和半自动焊的焊缝表面的咬边、未焊透和背面凹坑不超过表7的规定。
4. 板状试件焊后变形的角度θ≤3°见图3(a);试件的错边量不大于10%S,见图3(b)。
属于一个考试项目的所有试件外观检查的结果均符合上述各项要求,该项目试件的外观检查才合格,否则为不合格。
第22条 试件的射线探伤应符合GB3323《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》的规定,射线照相的质量要求不应低于AB级。
第23条 试件经射线探伤后,焊缝的质量不低于GB3323《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》的Ⅱ级为合格。没有衬垫的单面焊试件的未焊透可不评定(在外观检查时评定)。
第24条 试件的断口检验是用机械方法在其焊缝上加工出一条沟槽,沟槽断面的形状和尺寸见图4,然后将试件压断或折断,检查断口缺陷。
第25条 试件的断口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 断面上没有裂纹和未熔合:
2. 未焊透深度不大于15%S,总长度不超过周长的10%(氩弧焊打底的试件不允许未焊透);
3. 北面凹坑深度不大于25%S,且不大于1mm;
4. 单个气孔沿径向不大于30%S,且不大于1.5mm,沿轴向或周向不大于2mm;
5. 单个夹渣沿径向不大于25%S,沿轴向或周向不大于30%;
6. 在任何10mm焊缝长度内,气孔和夹渣不多于3个;
7. 沿圆周方向10S范围内,气孔和夹渣的累计长度不大于S;
8. 沿壁厚方向同一直线上各种缺陷总和不大于30%S,且不大于1.5mm。
每个试件位置的两个断口试样检验结果均符合上述要求才合格,否则为不合格。
第26条 试件的冷弯试验是从试件上截取焊接接头横向弯曲试样按GB232《金属弯曲试验方法》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。